2025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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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辽宁省工商联管理员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5日

  2025年4月15日

  是我国第10个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的主题为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走深走实十周年”

  下面请大家一起学习相关知识吧!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中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涉及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生物安全、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等多个领域。

  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

  坚持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

  坚持把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坚持统筹推进各领域安全

  坚持把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摆在突出位置

  坚持推进国际共同安全

  坚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坚持加强国家安全干部队伍建设

  五大要素:

  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以政治安全为根本

  以经济安全为基础

  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

  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

  五个统筹:

  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

  统筹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

  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

  统筹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

 

  (一)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做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二)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三)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四)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一)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二)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三)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四)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电话举报:拨打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进行举报。

  线上举报:访问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的举报受理渠道进行举报。

  国家安全机关为举报人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其重要程度给予举报人奖励。对故意捏造、谎报以及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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