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厅编制了《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不定期更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辽宁海洋与渔业网(www.lnhyw.gov.cn)浏览查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厅编制的《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到辽宁海洋与渔业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厅主要采取网络方式进行公开。我厅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省级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我厅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我厅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厅申请获取。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我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我厅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厅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可通过信函或传真向我厅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我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我厅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后,可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邮政编码:110001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24- 23448501
传 真:024—23448511
附件: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政府信息申请公开表